Wednesday, July 2, 2008

“别让恐同症践踩人权!”

130个团体及个人发表请愿书,促请政府尊重马来西亚公民的隐私,而且主张只有经证明有导致滥权行为,例如不当挪用公款或资源时,公众领袖的性行为方能成为一个课题。他们对前副首相安华再次被指责“鸡奸”深感不安,认为这似乎是要摧毁其政治生涯的另一次尝试。

他们在题为《别让恐同症践踩人权》的请愿书里说:“我们不在乎安华或任何其他政治人物的性倾向。我们所关心的是,个人的性行为与取向是私事。而且,每个人的隐私都必须受到尊重。对于公众领袖,只有经证明有导致滥权行为,例如不当挪用公款或资源时,其性行为方能成为一个课题。”

以下是请愿书全文:

我们对于安华依布拉欣(右图)再次被指责“鸡奸”深感不安,这似乎是要摧毁其政治生涯的另一次尝试。我们并不是在促销或支持安华作为一个领导人或个人,我们是在处理对他所作的最新指控的议题。

我们认为,安华的人权再次遭侵犯。实际上,我们看到1998年事件正在重演,当时鸡奸指控成为号召马来西亚公众否决其潜在领导的工具;其前提是,基于安华被指责的性行为,他不适合成为国家领导人。

应尊重隐私权

我们不在乎安华或任何其他政治人物的性倾向。我们所关心的是,个人的性行为与取向是私事。而且,每个人的隐私都必须受到尊重。对于公众领袖,只有经证明有导致滥权行为,例如不当挪用公款或资源时,其性行为方能成为一个课题。

更令人不安的是,政府以“肛交违反自然”的说法,引用《刑事法典》第377(a)条款及第377(b)条款,抑制政治异见人士 。实际上,政府一再使用的这些条规,妖魔化社会各阶层的男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及变性人,甚至是反传统的异性恋者。他们营造了一种不仅允许且怂恿歧视和暴力侵害这些人的环境。

但无论我们喜欢与否,男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及变性人是我们社会的一部分。他们是纳税人、他们是有生产力的工人、他们是学生,他们当中一些人是虔诚的教徒,对他们的清真寺、教堂和寺庙作了积极的贡献。一些人甚至抱着从事政治领导的希望加入政治。然而,他们在这些领域都被歧视,更被政府认为是“变异物”(deviants)。这直接违反了国际文书与公约,如《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阐明,没有人都不能因任何理由被歧视。

三项呼吁

无论如何,并非所有马来西亚人都认同政府的立场。2003年8月,一群有心公民及不同背景的非政府组织提交一份备忘录给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呼吁停止歧视及暴力侵害男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及变性人。我们希望重申该备忘录的精神,再次呼吁:

一、促请政府尊重全体公民的人权,包括男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及变性人,一如《联邦宪法》及《世界人权宣言》所阐明那样。

二、促请政府废除以刑事论处自愿发生性行为的成人的法律。

三、废除禁止媒体以公平及平衡的手法描绘男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及变性人的政策与条例,而媒体处理性议题时应保持公平及不歧视。

我们认为,这个议题不仅是男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及变性人所关注的议题,而是每个支持正义与民主的人都应关注。任何侵犯个人或群体人权的事,我们都应该关注。此外,我们必须知道,除了《刑事法典》,马来西亚仍有许多法律用以规范性行为,例如各州的回教法律,在很多案子里都对自愿发生各种性行为的成年人施以鞭刑,其中一些案子如肛交,无论异性恋者或同性恋者都可能有此行为。因此,这不仅影响男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及变性人的事,而是影响了全体马来西亚人。

以上摘取于《独立新闻在线》记者陈碧环撰述.


by 旭日の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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