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電視上看著阿妹張惠妹的專輯慶功演唱會片段,報章也把這新聞登得好大好大。看到滿街都是人,卻讓我想起很多年前的一個畫面……
當時還是菜鳥的我,在前輩的帶領下,有幸和豐華唱片老闆陳先生會面。陳先生還當場放了幾首公司女新人的作品讓大家先听為快,並說:“這女新人是我們家最後押的寶,萬一不行,公司就很難走下去了。”
當時聽的幾首歌,是《原來你什麼都不要》、《姐妹》等,唱歌的人叫張惠妹。 後來這位叫“張惠妹”的歌手以連續三張專輯皆破百萬張的紀錄,不單止讓唱片公司度過難關,也改寫了整個樂壇的市場導向。
人紅了,想知道你的八卦的人,自然愈來愈多。不關唱“國歌”的事,抄不抄襲也不是重點,但阿妹已變得愈來愈“娛樂化”卻是不爭事實,她所要回應的,是和哪位男生有沒有機會發展下去、和王力宏到底是不是一對?對新歡相差11歲,有什麼看法?如果這些回應有利於歌唱事業,那批評的人閉嘴就算了,可是我們看到的阿妹,聲勢上一年不如一年,專輯銷售量掉掉掉,幸好(也是最重要的),阿妹的演唱會還是具票房保證,雖然得靠老歌隱住人心。
唱歌本來是歌手的份內事,但是因為流行音樂作為娛樂產業的一種需求,現在的歌手發專輯前後,就不能純粹只做好份內事,這背後還涉及到一系列的商業效益以及市場的運作。
現在是“曝光率經濟”的年代,歌手想讓人留意,就必須以出位的新聞或者緋聞博取大眾注意力,然後的重點是──我的新專輯面市了。“爭取曝光率”幾乎成了一種模式,當緋聞用過幾次之後不再新鮮,于是就要想些別的點子再來一次,大家比拼的不再是專輯的質量,不再是你唱了什麼以及怎麼一個唱法,新鮮的音樂元素不是關鍵,關鍵是在這宣傳期,你能爭得多少的曝光率?歌手已經進化到沒有爆點就不會引起大眾的注意,這算不算畸形發展?
唱片公司說現在做唱片多數賠錢,這個“多數”基本上已近全數,你不要說我聳人聽聞,你問你自已:“上一次掏錢買CD,是什麼時候?”粗略算一算,以阿妹這種級數的歌手,做一張新專輯從錄音制作到宣的費用要在馬幣300萬左右,假設一張專輯在市場上賣30元,扣除所有成本後,淨利潤也就在10令吉左右,由此來看,專輯賣不到10萬張的都賠錢。”但據不確切統計,很多天王天後一張專輯也只能賣兩三萬左右,虧掉的怎麼辦?就只有靠歌手頻繁的商業活動來彌補,這又是另一輪的本末倒置。
《STAR》已經是阿妹的第12張專輯了,在這個殘酷的流行樂壇里她依然在唱著,專輯品質還是一樣維持高上,依然在感動著聽歌的人,這就是一件難能可貴的事情了。拋開之前所說的種種客觀因素,單看這張專輯,雖然不會大熱,但閑來聽聽也不會失禮。 沒有把它列入“大熱”名單,是因為緊接在後有JOLIN蔡依林的《特務J》,沒有辦法,市場就是這麼殘酷,只能怪歌壇競爭太慘烈,過了這村就沒這店了。
(星洲日報/快樂星期天•文:張國祥•2007.09.16)
*** 没有人会在乎唱者唱过什么歌,只在乎他与谁在一起,去过哪里。已经没有“歌迷”了,因为都没有人“迷歌”了,“人迷”就很多,只会“迷人”嘛。听众是否退化了?
by linguowei@bmoni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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